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自建住宅--合約草案
○公館新建工程契約書
A.契約主文
立契約人:甲方:○○○
承包商(乙方):
(承包商全名)
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契約。
第1條 工程名稱:○公館新建工程
第2條 工程地點:彰化縣○○鄉○○段○○地號
第3條 工程範圍:
第4條 契約總價:
(中文大寫)
本工程契約總價為新臺幣 元整
(阿拉伯數字)
(新臺幣 元)
第5條 契約文件:本契約包括下列各項文件。
(1) 契約主文
(2) 施工說明
(3) 詳細價目表
(4) 設計圖說
(5) 履約條款
(6) 保險單及附件
第6條 契約補充文件:
依據需要,甲方得於必要時分送契約補充說明及特訂條款予廠商,該等文件包括開工後由承包商繪製經核定之施工圖說,均視為本契約文件之一部份。
第7條 工程期限及開工日
(1) 本工程工期為:
本工程應於(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2) 天災、不可抗力及天候惡劣之工期影響,由乙方於事發後告知甲方認定。
第8條 付款辦法:
(1)本工程簽約成立時,甲方支付乙方訂金五萬元整,第一期付款時,轉為工程款扣除。
(2)本工程分五期付款:
A. 第一期款於基礎結構完成時付款總價之20%。
B. 第二期款於地面層結構完成時付款總價之20%。
C. 第三期款於第二層結構完成時付款總價之20%。
D. 第四期款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付款總價之20%。
E. 第五期款於全部工程完成時付款總價之15%。
(3)全部工程驗收完成,付款總價之5%。
第9條 保險及保證:
(1)承包商應按本契約履約條款「保險」項規定辦妥保險。
(2)乙方應於簽約時提供履約保證金(負責人新台幣伍拾萬元整本票)。
(3)乙方應於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提供保固保證金(負責人新台幣參拾伍萬元整本票)。
第10條 完工及驗收:
承包商於工程完工後應向甲方提報竣工,與甲方辦理驗收。
第11條 逾期違約金:
本工程未按契約規定期限完工,每逾一日,承包商應向甲方繳納契約總價之1 ‰額度之逾期違約金,累計最高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之20%。
第12條 保固期限:
本工程之保固期限為自全部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之日起,結構體保固[ ]年;防水保固[ ]年;水電管路保固[ ]年。
第14條 契約時效:
契約自付訂金之日起生效,至完工驗收保固期滿甲方退還保固保證金後解除契約效力。
第15條 契約分存:
契約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16條 本契約之爭議處理,按本契約C履約條款第10節爭議處理辦理。
立契約人:(下列簽署人員業經充分授權分別代表甲方與承包商在本契約上簽署、蓋章,以為證明。)
甲方:○○
姓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彰化縣○○○○○
承包商:
(承包商全名)
負責人職稱:
姓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簽約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B.施工說明
一、混凝土及所有水泥砂漿用砂須為黑色河砂,含氯須低於相關規範標準。
二、鋼筋須有廠商出場證明,並符合一切法規及相關性能規範。
三、鋼筋搭接應使用續接器,或是錯置搭接之。
四、鋼筋配置須按圖施作。
五、模板外觀不得有木料腐朽、破損,如有縫隙均應修補後使用。
六、灌漿時會同甲方檢驗混凝土坍度,施工中不得加水。
七、灌漿時應確實以振動機搗實。
八、灌漿應使用瀉斗或檔板等措施,以免骨料分離。
九、拆模之後,非主要結構部份如有蜂窩現象,以無收縮水泥填補。
十、拆模之後,主要結構部份如有蜂窩現象,應以甲方同意之方式補強。
十一、 混凝土澆製後應確實保濕養護7日,不得有龜裂產生。
十二、 鋼筋與模板間應放置足夠墊片,以確保足夠之保護層。
十三、 樓板模板應於混凝土澆製21日後拆除,梁柱為28日。
十四、 各項材料進場時即須提供甲方出場及廠商證明及規格。
十五、 外牆抿石子應事先提供試作樣本,供甲方選擇。
十六、 乙方應於簽約前到工程地點勘查場地,自行估計工程難度及所需開挖清運或回填土方數量。
十七、 本工程如有需回填土方,應使用清潔之客土,不得雜有廢棄物或化學污染。
十八、 乙方應在開工前提供甲方本工程主要工作項目施工進度表。
十九、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週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二十、 通知甲方檢驗點:
(一) 基礎及各層放樣
(二) 鋼筋綁紮完成
(三) 水電配管完成
(四) 模板組立完成
二十一、本工程不包含之項目:
(一) 庭院大門及圍籬之二次工程及庭院排水溝、植栽。
(二) 所有室內油漆(外牆油漆須施作)
(三) 室內地坪裝修(承包商須完成室內外粉光,浴廁部分除外。)
(四) 露台及陽台地坪裝修。
(五) 矽酸鈣天花板
(六) 所有衛浴器具,水龍頭、抽風機、排油煙機、熱水器、淋浴廁所玻璃隔間、廚房廚具。
(七) 所有浴廁及廚房瓷磚。
(八) 室內開關、各式插座、燈具。
(九) 所有室內及廁所門片(門框須施作)。
(十) 樓梯扶手。
二十二、未包含於圖說中,但屬本工程範圍之項目:
(一) 現有建築物拆除清運等
1. 磚造平房拆除清運
2. 化糞池拆除清運
3. 鐵皮車庫拆除(請回收場回收)
4. 植物挖除清運
(二) 向建築主管機關報備之工程程序。
C.履約條款
1.定義及解釋
本契約所定義之下列文字及辭句除另有規定外,悉按本條款定義節所賦予之意義解釋:
(1) "契約"係指甲方與承包商正式簽字成立之契約,以及載明於契約內之所有契約相關文件。
(2) "規範"係指列入本契約之工程規範及規定,含履約條款及技術規範、特訂條款以及任何本契約文件中所包含工程施工期間按契約規定所提出之其他規範與書面規定。
(3) "圖說"係指甲方依本契約提供承包商之全部圖樣及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出經甲方認可之全部圖樣及資料,包括必要之樣品及模型。圖說包括設計圖、施工圖、構造圖、工廠製造圖、大樣圖等。
(4) "甲方"(業主)係指計畫主辦單位或其代表人或依法概括承受其權利義務之單位。
(5) "承包商"係指個人、行號或公司,為履行契約工程或工作之承包廠商,並經雙方簽字訂立契約者,承包商包括其代表人。
(6) "甲方"係指甲方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甲方之職權者,甲方包括其代表人。
(7) "完工期限"係指依照契約規定應完成本工程或工作之時限或日期。
(8) 本契約為"總價承包契約",指契約總價議定後,除另有規定之項目依實作數量或供應數量予以議價並加減結算外,不隨數量增減變動結算總價之契約。
(9) "契約總價(契約金額)"係指經甲方與承包商簽定之契約書內所載明之總價。
(10) "工地"係指為提供施工、安裝或辦理(視情況而定)本工程所需場所之地面、地下、上方及其他依本契約規定可視為工地之場所。
(11) "工程"或"工作"係指本契約範圍內承包商應辦理之工作、工程或供應之永久性設備。純為施工之契約稱"工程",包含設計或純為設計之契約稱"工作"。
(12) "結算驗收證明書"係指工程或工作完工,驗收合格後由甲方所核發之證明書。
(13) "保固期"係指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間。自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算,承包商應承擔保固責任之一定期間。
(14) "材料"係指為完成永久工程所使用之材料,包括安裝設備之相關組件、預埋螺栓桿件及管線等。
(15) "變更"係指甲方所指示之契約項目、規範、圖說等之變更。
(16) "國定假日"係指元旦、勞動節、國慶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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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部分條款對承商不算友善 工程蟑螂還是敢簽下這份合約 個人愚見還是找有認識有誠信的承商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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